一、补考资格的审查
1、考试不合格的课程,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必须重修或参加毕业清考。所有科目补考均采用闭卷、现场命题演示、论文的形式进行。
2、不合格者或考试期间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教务处批准缓考者,均参加补考。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补考:
(1)无故旷考者。
(2)考试违犯考场纪律者。
(3)由于各种原因,经学校决定不准参加学期考试者。
4、因不合格而补考的学生成绩通过后按照及格、不及格标注
5、补考试卷的难度和成绩的评定应同正常考试一样,不得降低要求。
二、补考的组织工作
1、补考安排在开学第一周进行,由学院教学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学院按教务处下达的日程组织考试。教务处对各学院组织补考工作有关事项进行检查,监督。
2、学院教学办公室需在期末考试结束一周后将补考时间日程及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公布于教务系统。学生应在假期自行联系班主任或登陆教务系统查询成绩、了解补考安排情况,以便自行安排复习,开学按时参加补考。学生不得以不知晓成绩为由,而无故不参加补考。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按缺考处理。
3学院按照教务处安排的时间组织补考。考生清单中注明补考学生班级、补考学生姓名、补考学生学号、补考时间、补考课程名称、补考地点等。
4、补考命题及阅卷由学院统一安排进行,各专业补考采取统一命题、集中补考的方式进行。
三、补考阅卷及成绩反馈
1、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试卷,考场记录等考试文件清点整齐后,将考试文件上交学院教学办公室,院办考务人员清点试卷无误后,监考人员将试卷装订完毕并由学院考务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2、学院按学校要求负责及时组织老师阅卷。
3、阅卷老师应按要求抓紧时间批阅试卷,试卷批阅完成后,由学院组织其他教师(非该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复核并统计成绩,填写补考成绩单,要求在两日内把补考成绩登录到教务系统中。评卷教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成绩评定,不得擅自提分,否则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予以处理。教务处审核确认成绩前,任何人或其他单位不得私自公布成绩。
4、补考成绩登录教务系统三天后学院教学办公室需通知补考的学生进行查询。
焦作大学艺术学院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