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09-01-06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教研室规章制度

(一)实行教研室活动制度。

各教研室的活动原则上每周一次。每学期开学时,教研室主任应根据本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期教研室活动计划交系、部主任并通报给全体教师。每学期初、中、 末要召开室务会议,研讨和处理教研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实行教研室教师的听课制度。

各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本室每位教师的课至少在2学时以上,每位教师听本课程相关课程教师的课至少在8学时以上。

(三)实行教研室教学检查制度和教师教学小结制度。

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期中考试考查后、期末考试前各进行一次教学检查。第一次主要检查教师开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检查教师的备课、教案、讲稿、教师任务的落实、教学任务通知书的填发、课程进度计划表的填报等;第二次主要检查教师的授课进度、教学效果,注意教学质量信息反馈,改进教学;第三次主要检查教师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情况、期末考核的准备情况。放假前教研室组织教师认真进行本学期教学工作小结。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