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室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09-01-06文章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教研室工作条例

第一条 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按专业和课程设置的基层教学研究单位。是直接承担计划教学、组织教学、检查教学、进行科研、教研和学术活动的基层教学研究单位。为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组织教师和教辅人员进行教学、开展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教书育人活动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研室的主要任务

1、根据我校系的办学方针和专业培养目标,具体执行各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有关课程的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拟订和执行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制定和实施教学工作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

3、深化教学改革,开展课程建设,组织教学研究、 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把教学研究作为教研室经常的大量的中心工作之一。

4、进行教师队伍建设,认真做好教师政治、业务培养提高工作。

5、把德育工作贯穿和渗透到教学全过程,组织教师开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活动。

第三条 教研室的组织

1、各教研室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对人数较多、课程任务较多的教研室另设副主任一人,协助主任工作。

2、教研室主任由能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责任感,思想作风正派,胸怀开阔,热爱集体,由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学骨干担任。

3、教研室主任由系、部主任聘任,报院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4、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教研室的教学和研究活动;制定并实施每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组织编写本室的课程教学大纲,选订(选编)教材;组织本室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活动;提出本室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做好师资培训工作。

5、对担任教研室主任并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由学校发放一定的补助。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

友情链接